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測驗/評量工具借用管理辦法與流程
一、為提供教師及專業人員鑑定與教學上使用並有效運用及管理之,特訂定此辦法。
二、借用測驗/評量工具之教師針對所需蒐集學生相關資料,依照其借用資格借用合適之測驗/評量工具並經業務單位主管核章後借用。
三、借用對象資格:臺北市各級學校聽障生之特教教師為優先借用對象。
四、借用數量與期限 :
(一)借用期為2個月,得於到期日前辦理續借1次,續借以1個月為限,必要時本中心得要求提前歸還。
(二)各校/單位借用每項測驗以1套為限。
(三) 測驗/評量紀錄紙為消耗品,不用歸還,數量以各校鑑定數量為限。
五、借用暨歸還程序:
(一)借用單位(人)應於預定借用日前1週電話向本中心提出申請。因管理單 位需事前準備借用之測驗/評量工具相關事宜,借用單位需事先聯絡確認領取時間,管理單位不接受未聯絡及當日攜帶公文/借據辦理借用之申請。
(二)借用測驗/評量工具時,除依上述程序辦理之外,借用單位需親自攜帶正式公文/借據、服務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來領取。該評量工具需派員親自借用與歸還,不得以連絡箱借還。
六、注意事項:
(一) 測驗/評量工具施測時應嚴格遵守測驗指導手冊之規定,並使用規定之紀錄紙進行施測。
(二)使用者應以專業態度妥善保管借用之測驗/評量工具,並依時限使用,按時歸還,不得遺失, 遺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三)若有借用測驗/評量工具之相關問題,請電洽本中心詢問,聽資中心電話:25924446轉601;傳真:25950801。
七、測驗/評量工具借用流程:
(一)電洽(02)25924446分機603。
(二)下載「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測驗工具借據」。
(三)填妥所需借用之測驗/評量工具之確實名稱及數量並經由單位主管核章。
(四)經電話聯繫約定時間後,持經「單位主管核章之借據」至本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