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1月16日北市教體字第1140101306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各該基本資料如下:
(一)張展瑋(下稱張員):
1、證書級別:高級。
2、運動項目:跆拳道。
3、核發時間:94年12月。
4、證書編號:A030940479。
(二)楊佳諭(下稱楊員):
1、證書級別:初級。
2、運動項目:曲棍球。
3、核發時間:112年6月28日。
4、證書編號:A041120137。
三、張員及楊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教育部業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廢止該2人證書之公告事宜,並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嗣後不得受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四、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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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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