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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衛⽣局公告「臺北市『南港機廠1區社宅』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衛生局114年11月26日北市衛健字第11431537342號函辦理。
⼆、為維護⺠眾不吸⼆⼿菸之健康權益,建構⼾外無菸環境,該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南港機廠1區社宅」(地址:南港區忠孝東路7段10號、12號)所屬之戶外公共區域,自114年12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公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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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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