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實習處|
一、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之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
二、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13年9月7日至113年10月6 日止,請惠予轉知單親家長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321-2100轉119。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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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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