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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克拉術協會註銷王冠文之教練證一案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3年9月25日北市教體字第1133097594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經該會審議確認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4條之情形,經該會決議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並終身不受理王員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三、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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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26|

{{ $t('FEZ005') }}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