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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轉知本市114年學童高度近視防治服務專業視力檢查補助方式與注意事項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衛生局113年12月26日北市衛健字第1133072198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小學童專業視力檢查補助憑證為「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自111年起已統一版本,詳見網址如公告連結),於每年9月新學年度開學時,發予國小一年級新生1人1本「護眼護照」;「護眼護照」使用期限為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每年享1次補助,如遺失則補發「護眼卡」,其補助資格同「護眼護照」。
三、114年補助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就讀或設籍臺北市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童。
  (二)補助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113學年六年級學生補助至114年6月30日止)。
  (三)使用方式:持衛生局發放之「護眼護照」或「護眼卡」至165家眼科合約醫療院所(合約院所偶有異動,最新名單詳本局網站/主題專區/兒童及青少年保健/臺北市高度近視防治,網址如公告連結)。
  (四)補助內容:
    1、專業視力檢查項目包括:散瞳前後驗光、裸視視力、最佳矯正視力、裂隙燈檢查及衛教指導。
    2、補助範圍為「專業視力檢查費」及「掛號費」。如檢查結果需進一步治療,或有其他醫療需求,需另行循健保方式就診,不含在本補助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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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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