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衛⽣局公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衛⽣局114年4月7日北市衛健字第11430849162號函辦理。
⼆、為維護⺠眾不吸⼆⼿菸之健康權益,建構⼾外無菸環境,該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體育園區、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所在之室外場所,自114年5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說明如下:
 (一)臺北體育園區周邊戶外區域及人行道:禁菸範圍為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北寧路、八德路3段、敦化北路間,含臺北體育館、臺北田徑場、臺北小巨蛋、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臺北網球場、臺北暖身場、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禁菸範圍圖如公告附件)。
 (二)臺北市立天母棒球場周邊戶外區域。
 (三)臺北市立網球中心前方戶外區域及人行道(臨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
 (四)國立臺灣大學綜合體育館周邊人行道。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公告網⾴。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7|

{{ $t('FEZ005') }} 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