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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棒球及壘球協會註銷黃偉傑、陳宗世及賴建邦君教練證一案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4月8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50719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情形說明如下:
 (一)黃偉傑君:業經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114年1月2日紀律委員會決議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二)陳宗世君:業經中華民國棒球協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 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114年1月2日紀律委員會決議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三年內不得申請資格檢定。
 (三)賴建邦君:業經中華民國壘球協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114年3月10日紀律委員會決議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
三、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另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照查詢系統」(網址如公告連結)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08|

{{ $t('FEZ005') }}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