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5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64751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112年6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21070544號公告之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略以):「……二、限制使用實施方式:(一)本公告所稱免洗餐具係指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各類餐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二)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範圍說明如下:1‧公部門與私立學校之餐廳與其他餐飲業者...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供消費者使用時,不得提供塑膠類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爰此,除非屬該公告所定塑膠類免洗餐具或該公告三得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之情形,應限制使用免洗餐具。
三、請持續推動禁止免洗餐具、包裝飲用水等一次性產品之使用,落實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另請持續加強資源回收,並檢視校內福利社、合作社、餐廳等餐飲服務場所之供餐方式是否符合環境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及本市「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法令規範,並依相關規範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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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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