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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轉知邱郁達及林瑩展等2人因違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業經教育部廢止專任運動教練資格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7月4日北市教體字第1140130397號函辦理。
二、旨揭邱郁達及林瑩展等2人之基本資料如下:
 (一)邱郁達:
   1、運動項目:棒球。
   2、證書級別:初級。
   3、核發時間:97年5月28日。
   4、證書編號:A040970279。
 (二)林瑩展:
   1、運動項目:田徑。
   2、證書級別:初級。
     (1)核發時間:97年5月28日。
     (2)證書編號:A040970016。
   3、證書級別:中級。
     (1)核發時間:110年12月15日。
     (2)證書編號:A031100047。
三、上開2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教育部業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廢止該2人證書之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四、另該部業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註記上述2人之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廢止案,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邱郁達:嗣後不得受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二)林瑩展:於114年5月13日至118年5月13日期間,不得受理其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五、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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