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府114年8月8日府教終字第11430874322號公告辦理。
二、「李奇英文」(李奇文教有限公司)經本局第2次查獲未經核准補習班立案,擅自於本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4樓之7、 4 樓之8、4樓之9、4樓之10樓違法招生、收費、授課,經 本府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4條規定裁處及公告,並命其 立即停止辦理。
三、為健全補教環境及維護本市學生之權益與安全,請貴校協助以多元方式公告並轉知學生與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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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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