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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轉知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註銷古天津等39人教練證一案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9月2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93193號及114年11月3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108647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名單詳如公告附件)業經該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第13屆第17次及第19次紀律委員會決議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另案內吳O淳君依該會10月13日來函更正處分結果為「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自114年4月1日至117年3月31日期間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之檢定」。
三、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請將本訊息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家長、班級代表宣導;另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照查詢系統」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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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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