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9月19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097238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業經該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第13屆第20次紀律委員會決議如下:
(一)鍾孟勳: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終身不得申請教練資格檢定。
(二)周元平、劉昌隆、黃敬文、劉兆祥、馬孟平、李毅輝、王崴弘及林威再:註銷其各級教練證,且3年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114年8月6日至117年8月5日)。
三、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請將本訊息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家長、班級代表宣導;另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關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9-22|
{{ $t('FEZ005') }}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