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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衛⽣局公告「『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4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依據衛⽣局114年10月20日北市衛健字第11431430362號函辦理。
⼆、為維護⺠眾不吸⼆⼿菸之健康權益,建構⼾外無菸環境,該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地址: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所屬之室外場所,自114年1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該局網站公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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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76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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