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依教育局114年11月21日北市教體字第1143114782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員經該會查有違反「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經該會114年10月20日第2次紀律委員會決議註銷其教練證,且4年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114年11月7日至118年11月7日)。
三、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訂相關契約等事宜,如發現「不適任人員」,請勿聘用。
四、請將本訊息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家長,班級代表宣導;另學生參加校外、課後任何活動,請家長務必為學生把管及慎選合法、合格之安全場域及師資,並可至運動部「教練證照查詢系統」選擇合格教練,另應一併查明確認教練證之正確性及有效性,以維護學生運動安全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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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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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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