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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北聰公告

轉知劉育宗君因違反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業經運動部廢止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一案

{{ $t('FEZ001') }} 李君偉

{{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局114年11月20日北市教體字第1140154332號函辦理。
二、劉育宗(下稱劉員)基本資料如下:
 (一)運動項目:體操。
 (二)證書級別:初級。
 (三)核發時間:94年12月。
 (四)證書編號:A040940809。
三、劉員所涉係屬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爰運動部業依同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廢止其證書之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另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註記該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廢止案,於114年9月27日至115年9月27日期間,不得受理劉員申請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之審定。
四、重申學校除需依專任運動教練相關法規進行人事管理外,凡學校、學生家長會或家長個人自行進(運)用,且非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聘僱用,對學校學生實際從事或協助運動訓練相關工作之教練,均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聘運動教練進(運)用及不適任通報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人員資料查詢、蒐集及簽定相關契約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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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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