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轉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函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5年2月10日客會語字第1156700103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為提高公教人員報考客語能力認證之意願,客家委員會擬定相關鼓勵措施:
(一)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獎 勵通過客語認證之全國公教人員,通過初級認證,嘉獎 一次;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一 次。
(二)完成報名本年度各級認證且無缺考之軍公教警人員,得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各單位彙整後,於期限內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報名費。
(三)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者協助核予補休1日。
三、為鼓勵本府同仁報考客語能力認證,比照客家委員會獎勵額度從優敘獎,惟避免重複敘獎,通過各級別認證者之敘獎僅以初次通過者為限,另已通過較高等級者若再通過較低級別,不予敘獎。請轉知同仁相關獎勵措施,並鼓勵提 早準備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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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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